年终奖成争议离职高发期

阅读:2429 喜欢:0

 

  年终奖,不但是对企业中每个员工整个年度工作成绩的肯定,同时也是企业回报员工的基本方式之一。那么,工作未满一年能否拿到年终奖金,成为许多员工关心的问题。
 
  李某于2009年2月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1月25日,李某向公司书面提出了辞职。同年11月30日,经公司批准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某辞职一个月后,无意中听说公司年底发放了8万元的年终奖。遂到公司要求支付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年终奖,但遭到人力资源总监拒绝。
 
  2010年5月13日,李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2009年度的年终奖。李某认为,2009年2月至11月,其在公司正常工作,就算没干满一年,也应当按照比例获得部分年终奖,要求公司补发年终奖6万元。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年终奖发放惯例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只有在公司服务满全年的员工,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享受年终奖待遇,李某12月份离开单位,没有做满全年,不符合享受年终奖的条件。
 
  仲裁仲裁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有发放自主权。仲裁部门审理后认为,除双方有约定或规定,年终奖的发放用人单位有较大的自主权,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约定或单位有承诺,且根据公司提供的作为双方之间劳动合同附件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李某在未干满整年且未经年底考核通过的情况下,主张年终奖,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对其仲裁请求未予支持。
 
  职业规划手机站:http://www.xycareer.com/wap/ 中国职业规划论坛:http://bbs.xycarer.com
 
  中国职业规划师(http://www_qibosoft_com)提醒:多数企业都会在规章制度里对如何发放年终奖,包括计算标准、发放对象、发放时间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案中,首先要看双方合同里或其他协议里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约定,有约定即从约定,无约定则要看企业的规章制度里如何规定,企业对发放年终奖有较大的自主权。
 
  在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中,目前只有工资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刚性”保护范围,而奖金、分红等其他收入都不属于此范围。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除、取消对劳动者事先承诺的月度奖金、年终奖等合法收入,都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但要注意的是,申请仲裁要“谁申请,谁举证”。所以,劳动者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证明资方无故或恶意拖欠奖金。
 
  岁末来临,是辛苦了一整年公司员工最期待的时候,因为公司要发年终奖了。然而,也是“年终奖劳动争议案件”高发期。
标签:
喜欢
推荐阅读